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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縣長座車爭議第二彈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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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縣長座車爭議-第二彈】
 
「有錢幫長官換車,沒錢幫基層換裝備」?

縣市首長的座車是有上限規範的。但縣長用「救災指揮車」的名義,坐了一台「超過」編列基準的車輛。是因為叫救災指揮車的名義,就可以不用管首長座車的上限嗎?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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⁉ 現在又新添購第二台「ALPHARD」車輛。

針對原先的救災指揮車,局長在新聞裡面說汰換下來當後勤及勘災車。但是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《財物標準分類》都是同一個汰換標準耶!!

⁉針對首長的座車編列基準上限,主計總處曾作過相關表示,就算首長願意自行負擔超過編列基準及相關費用等,原則上也是不可以的。但我們縣府好棒棒,用救災指揮車就可以買3500c.c.的車了,還可以讓消防局來負擔相關開銷!
 
⁉ 依106年度審計年報,縣內消防局合計有將近7成的「車輛」超過耐用年限比率,「裝備」部分也有將近6成出現這樣的狀況。難道我們就對救災指揮車特別關注?消防局真應該要回到消防本位來正視吧!

希望有一天,基層消防員不用再為了消防設備不足而感到困擾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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